照明固定裝置

照明固定裝置

2012-10-15??22:25

新裝設備的數量檢查條件包含以下:

? 按要求供應安裝照明固定裝置 ? 單條電線不足時,供應安裝接線盒 ? 供應安裝照明固定裝置的懸掛 ? 供應安裝電燈 ? 供應安裝端子及鎮流器,更換集成的部件或繼電器(如需要) ? 燈柱從上到下的接線(如需要) ? 在假天花上的固定裝置,要用軟管連接線盒,在天花上吸頂安裝 ? 所有部件保證高質量。電力因素大于0.93

相關的土建包括:

? 孔及襯套 ? 在假天花上開口,以便維護 ? 運用平臺,在不同高度安裝 ? 運用吊車

安全應急照明安裝于樓內,安全出口通道應符合EN1838規范及當地標準 根據澳門的消防條例,出口照明應該在最惡劣的環境下工作2個小時,然后再對其進行評估 照明設備的供電系統應該內置可充電電池,密封Nic-cad高溫 細則涵蓋與安全應急系統可充電電池相關的生產商、供應商、交貨及安裝。 供應商在或承包商應該具有制造和安裝的經驗,有責任安裝合格的設備 所有設備的質量應該得到廣泛的認可,經得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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