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互補供電的LED道路和街路照明裝置 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用風能和太陽能互補發電、蓄電池儲能供電、以LED為光源的道路和街路照明裝
置(以下簡稱“照明裝置”)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離網型、以風光互補供電的照明裝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7000.1—200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IDTIEC 60598—1:2003)
GB 7000.5–2005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安全要求(IDTIEC 60598-2-3:2002)
GBFF 9535—1998地面用晶體硅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EQVIEC 1215:1993)
GB/T 10760.1–2003離網型風力發電機組用發電機第1部分:技術條件
GB廠r 10760.2–2003離網型風力發電機組用發電機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T 13912–2002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MoD ISO 1461:1999)
GB/T18911–2002地面用薄膜光伏組件設計鑒定和定型(IDTIEC 61646:1996)
GB/T 19115.1–2003離網型戶用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第l部分:技術條件
GB/T 19115.2–2003離網型戶用風光互補發電系統第2部分:試驗方法
GB 19510.1–2009燈的控制裝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mTIEC 61347-1:2007)
GB 19510.14–2009燈的控制裝置第14部分: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
求(IDT IEC 61347.2.13:2006)

GB/T 19639.1—2005小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技術條件(MOD IEC 61056.1:2002)

GB/T 19639.2–2007小型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產品分類(MOD IEC 61056.2:2002)
GB 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塊安全要求(IDTIEC 6203l:2008)
GB/T 24823–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性能要求
GB/T 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塊測試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性能要求(MOD IEC 62384:2006)
GB/T 24827–2009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性能要求
CJJ 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3定義
GB 7000.1–2007第0章界定和以及下述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風光互補系統wmd&solar energy complementary system
由風力發電機和光伏電池組件共同構成的能夠將風的動能和太陽的光能轉化成電能的混合發電系
統。
3.2
風光互補LED道路和街路照明裝置wind-solar photovoltaic hybrid energized road and street

4型號及命名
4.1 產品型號
照明裝置產品標志的型號應符合4.2的規定。
4.2命名方法
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產品類別和主要特征。
改進序號
蓄電池組電壓
光伏電池組件功率
風力發電機額定功率
LED燈具額定功率
照明裝置代號
QB/T 4146‘——2010
4.2.1 照明裝置代號:用“FGL”表示風光互補LED道路照明裝置。
4.2.2 LED燈具額定的功率:以千瓦(kw)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
4.2.3風力發電機組額定功率:以千瓦(kW)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
4.2.4光伏電池組件峰值功率:以瓦(w)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
4.2.5蓄電池組電壓:以伏(V)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
4.2.6改進序號:照明裝置在原型號基礎上進行改進時,可在原型號的后面加注用羅馬字母表示的改
進序號I、II、III??。
4.3照明裝置型號示例
LED燈具額定功率為IOOW,風力發電機額定功率為400W,光伏電池組件功率為100W,蓄電池
組電壓為24V的照明裝置,第一次改進后的型號如下:FGL0.1—0.4—100/24I。
5照明裝置總體要求
5.1 推薦使用照明裝置的資源條件
當地的月平均風速大于3.5rn/s,同時年度太陽能輻射總量不少于5000MJ/m2,風能發電和太陽能發
電應互相匹配,滿足照明裝置至少在連續3天無風無陽光條件下仍能正常道路照明的需求。
5.2環境溫度
應能在應用區域的最低溫度至1J+45。C的環境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
6照明裝置部件技術要求
6.1 LED燈具
6.1.1 LED燈具應符合GB 7000.1–2007、GB 7000.5–2005和GB/T 24827–2009的規定。
6.1.2 LED燈具內的控制裝置應符合GB 19510.1–2009、GB 19510.14–2009和GB/T 24825–2009
的規定。
6.1.3 LED燈具內的LED模塊應符合GB/T 24819–2009和GB/T 24823–2009的規定。
6.2風力發電機
應符合GB/T 10760.1–2003和GB/T 19115.1–2003的規定。

7照明裝置部件試驗方法
7.1 LED燈具
7.1.1 LED燈具應按照GB 7000.1–2007、GB 7000.5–2005和GB/T 24827–2009規定的方法試驗。
7.1.2燈的控制裝置應按照GB 19510.1–2009、GB 19510.14–2009和GB/T 24825–2009規定的方法
試驗。
7.1.3 LED模塊應按照GB/T 24819–2003、GB/T 24823–2003和GB/T 24824–2003規定的方法試驗。
7.2風力發電機
按GB/T 10760.2–2003和GB/T 191 15.2–200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 3光伏電池組件
按GB/T 9535—1998、GB/T 18911–2003和GB/T19115.2–200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7.4蓄電池
7.4.1按GB/T 19115.2–2003和GB/T 19639.2—2007的規定進行試驗。
7 4.2放置蓄電池的裝置基座或地埋蓄電池箱應按GBfr 19115.2–2003的規定進行試驗。
7.5控制器
7.5.1 應按GB廠r 19115.2—2003的規定進行試驗。
7.5.2控制器的自動開關時間用照度儀判定,應符合CJJ 45–2006中6.2的規定。
7.5.3控制器防護等級按GB 7000.5–2005第13章的規定進行試驗。
7.5.4通過目視控制器標記上的直流輸出電壓和LED燈具標記上的額定電壓是否相等檢驗合格性。
7.6燈桿
7.0.1 照明裝置制造商應提供燈桿、風力發電機固定裝置和光伏電池組件固定裝置的機械強度計算書。
機械強度計算應考慮燈桿、風力發電機固定裝置和光伏電池組件固定裝置承受的所有載荷。
風荷載的計算應采用不低于應用區域內50年一遇的最大風荷載值。
7.6.2鋼桿表面的防腐蝕層應滿足GB/T 13912–2002的規定。
7 6.3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測量鋼桿、風力發電機和光伏電池組件固定架與大地的電阻,應小于10Q。
8照明裝置包裝、貯存
8.1包裝
a)照明裝置的各部件宜分別包裝,包裝箱應符合防潮、防震等要求;
b)包裝箱外應有“向上”、“小心輕放”、“防潮”、“堆碼層數極限”的說明:
c)包裝箱內應有成套部件清單、合格證、用戶使用說明書等文件。
8.2貯存
照明裝置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相對濕度不超過80%、空氣中無腐蝕性氣體的室內。QB/T4146-2010《風光互補供電的LED道路和街路照明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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