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終止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等于廢止《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專營的現狀并沒有發生變化。“由于目前生產審批權限已經下放至省級,該管理辦法實際早已名存實亡。此次廢止該辦法,并沒有實際意義”。中國鹽業協會工作人員也表示,取消該辦法,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

在去年年底,國務院常務會通過了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鹽的體制改革。就目前而言,食鹽專營改革的關鍵是計劃和價格,“三證”審批權限已經下放,價格也在等待體制改革的最終方案的出臺。“目前改革正在穩步推進中,2014年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近期中鹽協會在和發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多次溝通中,談到了很多鹽業改革中深層次的問題,比如放開后的鹽政執法問題、儲備鹽制度問題、老少邊窮地區的吃鹽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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