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建設BOT模式

渤海通道投資匡算按現行有關辦法進行估算,投資約為2000億元人民幣,貸款額度暫按估算總投資的50%計算,貸款利率取6.8%。方案稱,實際的融資模式或將采用目前國際上普遍通用的BOT或PPP模式。

更有可能的就是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在國際融資領域BOT不僅僅包含了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更主要的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謂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本身信用為基礎的融資,項目融資是與企業融資相對應的。通過項目融資方式融資時,銀行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的收入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在這種融資方式中,銀行承擔的風險較企業融資大得多,如果項目失敗了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貸款本息,因此項目結構往往比較復雜。為了實現這種復雜的結構,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費用較高。上述所說的只能依靠項目資產或項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無追索權的概念。在實際BOT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或項目公司的股東都或多或少地為項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銀行對政府或項目公司股東的追索只限于這種支持的程度,而不能無限的追索,因此項目融資經常是有限追索權的融資。由于BOT項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項目的債務不計入項目公司股東的資產負債表,這樣項目公司股東可以為更多項目籌集建設資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標人的歡迎而被廣泛應用。
成功案例英法海峽隧道

英國的很多鐵路項目,香港東區海底隧道等都是采用這類融資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 BOOT 項目就是英法海峽隧道口英法海峽隧道包括 2 條 7.3 m 直徑的鐵路隧道和 1 條 4.5 m 直徑的服務隧道,長 5O km 項目公司 Eurotunnel 由英國的海峽隧道集團、英國銀行財團、英國承包商以及法國的 France – Manehe 公司、法國銀行財團、法國承包商等十個單位組成。特許權協議于 1987 年簽訂,該項目于 1993 年建成。政府授予 Eurotunnel 公司 55 年的特許期 (1987 – 2042,含建設期 7 年 ) 建設、擁有并經營隧道,55 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項目總投資103 億美元。在特許權協議中,政府對項目公司提出了 3 項要求 :
(1) 政府不對貸款作擔保 ;
(2) 本項目由私人投資,用項目建成后的收入來支付項目公司的費用和債務 ;
(3) 項目公司必須持有 20% 的股票。項目資金來源依靠股票和貸款籌集。其中,股票 20 億美元,由銀行和承包商持有 2.80 億美元,由私有機構持有 3.70 億美元,由公共投資者持有 13.50 億美元。在 1986 – 1989 年間分 4 次發行。貸款為 83 億美元,由 209 家國際商業銀行提供,其中用于主要設施 68 億美元,用于備用設施 15 億美元。
政府允許項目公司自由確定通行費,其收入的一半是通過與國家鐵路部門簽訂的鐵路協議產生的,用隧道把倫敦與歐洲的高速鐵路網相連接 ;其他收入來自通過隧道運載商業機動車輛的高速火車收費。政府保證,不允許在 30 年內建設第二個跨越海峽的連接通道。
項目公司承擔隧道建設的全部風險,并且為造價超支設置了 18 億美元的備用金。在岸上施工的部分,工程量按一個固定價格合同。隧道則以目標費用為基礎。項目公司按實際費用加上目標價值 12.36% 的固定費向承包商支付,該費用估計為 2.5 億美元。如果隧道在目標價格以下建成,承包商將得到所節約資金的一半 ;如果實際費用或進度超過目標值,承包商將支付一項特定數量的損失費用給項目公司。另外,由于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或通貨膨脹,合同要服從于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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