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風險控制 隧道照明案例

能源管理合同風險控制 隧道照明案例

2012-12-28

什么是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簡稱EPC,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其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嬴的效果。

能源管理的收益如何

假設第四代照明能源能減少50%的能源。1000W的照明功率可以節省1000W的照明功率。假設1000W的照明設備是10000元(每w十元)。每運行1小時即節省一度電。一度非居民用電的價格在0.9元。改設備完全收回成本需要11111小時。每天運行十小時,需要3年的左右時間。

當然照明能源管理的收益不僅僅與電費,維護費用也是很重要的一環。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能源管理收益不高,但的確是有收益的。

能源管理的風險如何

能源管理涉及到多方面,比如信用、銀行等。在能源審計和改造方案設計的基礎上,EMC與客戶進行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在通常情況下,由于EMC為項目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因此在合同期(一般為8至10年左右)EMC分享項目的大部分的經濟效益,小部分的經濟效益留給用戶。待合同期滿,EMC不再和用戶分享經濟效益,所有經濟效益全部歸用戶。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另一特點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證客戶獲得足夠的節能量,而且以分享項目獲得的部分節能效益收回投資和利潤,這就意味著EMC為客戶承擔了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各類客戶都十分歡迎。對于由節能設備供應商和節能新技術持有者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領市場。

簡單的說,風險完全在EMC這方,EMC要對改項目的風險做評估要消耗很多時間。且有時風險不可控。這也導致了,類似的合作不能大范圍推廣。必須項目夠大,不然沒有任何利潤可言。小型的節能改造連項目評估的風險的預算都不夠。

常州世明旨在尋求平衡,找到更合適的方法。可以快速的解決雙方矛盾和沖突的地方。旨在發覺小型的EMC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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