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照明方式和照明種類

照明方式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不適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一般照明;
三、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應只裝設局部照明。

照明種類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裝設備用照明;
二、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對需要確保處于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裝設安全照明;
三、 當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 對需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應裝設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應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衛照明應根據需要,在警衛范圍內裝設;
六、障礙照明的裝設,應嚴格執行所在地區航空或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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